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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银行员工诈骗220万储户存款 一审判决银行无责引争议

李可先生3.3万 阅读
内蒙银行员工诈骗220万储户存款 一审判决银行无责引争议

11位储户遭柜员孟某芝诈骗220万存款,法院以表见代理为由判银行无责。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现金转入个人账户挥霍,储户起诉索赔未果。案件引发对银行流程监管和储户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

内蒙银行员工诈骗220万储户存款 一审判决银行无责引争议

储户存款被柜员转走,银行说没责任,法院判了还不赔,这事儿真让人想不通

2021年7月,内蒙古的朱女士到银行存75万现金,她将钱交给柜员孟某芝,孟某芝穿着工装、戴着工牌在柜台前操作,告诉朱女士系统正在升级,需要配合走个流程,朱女士相信了对方的话,结果这笔钱没有存入银行账户,而是直接进了孟某芝的个人账户。

后来人们发现,不只是朱女士一个人遇到这种情况,还有十位储户也被相同的手法欺骗,总共损失了二百二十多万元,这些钱全被孟某芝拿去挥霍,一分钱都没有剩下,2023年法院判决她犯有诈骗罪,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但被骗的钱已经无法追回。

朱女士没办法只能去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本金和利息,一审法院在2026年初把她的请求驳回了,法院说孟某芝是个人犯罪,没经过银行流程,也没入账,银行没授权,这不算职务行为,这种说法听起来很硬气,可细想有点问题,普通人哪知道银行内部怎么走流程,大家看到穿制服的人在柜台办事,自然觉得那就是银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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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个说法叫表见代理,就是说如果某人看起来像有权代表某个单位办事,对方也没有故意欺骗你,这个单位就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72条提到过这一点,但在实际判案时法院常常偏向银行那边,担心开了先例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然而维护稳定不能以牺牲普通人对银行的信任作为代价。

这类案件这几年出现得很多,河南一家农商行的理财经理伪造合同骗走3000万元,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了六成责任,浙江另一起案件在二审时改为银行补赔三成,同样是员工诈骗的情况,有的银行要赔,有的不用赔,标准并不统一,让人很难理解。

更值得琢磨的是,孟某芝连续几个月作案,把资金反复转到私人账户里,银行的监控系统、对账流程和客户回访这些环节全都没有察觉,有业内人士提到,一些小型银行为了节省开支,裁掉了合规岗位,审核工作全靠人工盯着,出问题只是早晚的事。

这个案子到了二审阶段,法官做出的判决结果,会对以后处理类似事件产生影响,如果法院仍然认定银行方面没有责任,那么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可能需要事先核实柜员身份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