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贷款有哪些法律风险?警惕这3大陷阱!
牛女士将银行贷款出借给杨甲、杨乙,因未按时还款引发纠纷。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无效民间借贷关系,判决返还本金21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二审维持原判,提醒出借人注意法律风险。
出借银行贷款有哪些法律风险?警惕这3大陷阱!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邸越洋)因贷款出借后未被归还,原告牛女士将被告杨甲、杨乙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杨甲、杨乙返还牛女士210092.42元,并支付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牛女士与杨乙于2022年12月登记结婚,杨甲与杨乙系兄弟关系。双方商议使用牛女士身份向银行贷款,将款项转给杨甲、杨乙使用。牛女士分两笔贷款共计42.1万元,后因杨甲、杨乙多次未按约定还款,导致其背负大额贷款,故诉至法院。
杨乙辩称款项与自己无关,杨甲未出庭答辩。法院经审理查明,杨甲、杨乙实际占用了牛女士从银行贷出的42.1万元,现两笔贷款已清偿完毕,应返还资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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