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新规2月1日施行 解决安全生产关键痛点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2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等五类灾害鉴定纳入安全检测范畴,强化低瓦斯矿井异常防范制度。新规明确要求煤矿企业配备技术负责人及相应副总工程师,通过分级管控瓦斯排放浓度,为行业安全监管提供全新依据,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新规2月1日施行 解决安全生产关键痛点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首次明确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防范要求,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五类灾害等级鉴定纳入安全检测检验范畴,同时强化煤矿技术负责人配备,为行业安全监管提供全新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是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新《规程》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五类灾害的等级鉴定纳入安全检测检验范畴,构建更完善的预防体系。

针对低瓦斯矿井安全管理,新规首次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建立瓦斯异常防范制度,按浓度分级管控瓦斯排放,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不同灾害类型煤矿应分别配备相应副总工程师,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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