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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理财资金‘蒸发’44万!银行称经理精神失常失踪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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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理财资金‘蒸发’44万!银行称经理精神失常失踪引争议

最高法撤销原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审理大连银行1.8亿理财资金仅剩44万案。银行称经理伪造单据失踪,但司法鉴定揭露单据造假,案件凸显银行内控缺失与合规风险。

1.8亿理财资金‘蒸发’44万!银行称经理精神失常失踪引争议

[文/羽扇观金工作室王力,编辑/陶立烽]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引发金融界对1.8亿元理财资金失踪案的高度关注。该案历经两审被驳回后,最高法终撤销原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实体审理,打破银行以刑事程序规避民事责任的壁垒。

据裁定文书披露,涉案公证处2013年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账户,五年间客户经理定期递送的对账单始终显示账户状态‘正常’,成功掩盖资金被挪用真相。截至2018年6月,公证处动用账户1.8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却仅兑付44万余元,暴露出银行内控体系严重缺失。

五年虚假对账掩盖挪用真相

2013年12月,北京某公证处与大连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开立对公账户用于存放业务收费款项。此后三年内,公证处分16笔转入3.6亿元,资金规模逐步扩大。客户经理李某定期上门递送对账单,直至2018年账户余额仍显示‘正常’。

事实上,2014年1月起资金已开始被划转,至2017年9月累计转移至九家关联企业及罗某某、霍某某等个人账户。2018年6月,公证处依据虚假对账单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发现资金‘蒸发’,遂提起诉讼。

司法鉴定显示,公证处提交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及理财协议印文均为伪造,大连银行提交的网银开通材料中‘刘某某’签名系冒用,印证犯罪嫌疑人伪造单据、冒用身份的作案轨迹。

面对指控,银行主张‘先刑后民’抗辩,称罗某某精神失常失踪、李某离职以规避责任。北京金融法院及北京市高院均采纳抗辩意见,裁定驳回起诉。最高法再审认定民事争议与刑事犯罪属不同法律事实,撤销原裁定,明确银行不能以‘先刑后民’规避安全保障义务。

业绩承压下的合规隐忧

1.8亿元资金挪用案并非孤立事件,结合大连银行2025年业绩数据,该案反映该行内控体系失守。作为东方资产旗下子公司,大连银行资产总额达5175.04亿元,但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4.81%,盈利承压。

资本充足率方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8%,较年初下降30个基点,风险抵御能力有限。2025年9月,该行重庆分行因贷前尽调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违规行为被罚260万元,暴露出内控漏洞普遍存在。

配图

截图来自大连银行2025年三季报

此次案件判决将明确银行储蓄存款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倒逼中小银行强化内控建设,应对息差收窄、不良率上升等多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