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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日用消费品购买指南:免税店设立标准与管理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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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日用消费品免税店设立标准。规定免税店需冠名市县级名称,通过人脸识别核验购买人身份,确保销售对象符合资格。海关将对免税店实施监管,查处走私行为。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日用消费品购买指南:免税店设立标准与管理办法详解

2月5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7章38条,涵盖经营资格、主体管理、经营规范等内容。明确要求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名称须冠以市、县、自治县名称,不得设立分店或分柜台。经营时需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核验购买人身份,确保销售对象与身份证件一致。

办法还规定,免税店经营需严格遵循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包括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额度及提货方式等。海关将按免税品管理规定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走私行为及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涉嫌走私犯罪的,由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总台记者熊传刚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