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双重利好:企业所得税抵免与结转政策详解

企业通过设备更新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不足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政策涵盖专用设备投资及数字化改造,抵免比例最高10%,结转期最长5年。本文详解政策细则及适用范围,助力企业合理规划税务。
设备更新双重利好:企业所得税抵免与结转政策详解

申税小微您好,我们企业正在进行设备更新,听说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抵免税额,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啊?
是这样的,企业无论是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专用设备,还是对专用设备进行改造都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不足抵免的,还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具体内容跟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税额抵免
抵免比例与结转规则: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二、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税额抵免(阶段性政策)
抵免比例与结转规则: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重要提示:享受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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