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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肇事逃逸案深度解析:律师详解法律定义与责任认定

新快报5.7万 阅读
金晨肇事逃逸案深度解析:律师详解法律定义与责任认定

金晨驾车事故后因脸部受伤就医离开现场,引发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争议。律师指出,根据《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逃逸需满足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事故中徐某青谎称驾驶员,导致事故认定出现偏差,其顶包行为或面临行政处罚。案件关键在于金晨是否教唆助理隐瞒事实,目前尚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认定。

金晨肇事逃逸案深度解析:律师详解法律定义与责任认定

1月30日警方通报显示,金晨驾车事故后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在刘某祎陪同下打车离开现场,由徐某青留守报警处置。交警初步判断为单车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

针对网民关注的"金晨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主任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定义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律师强调,因受伤就医暂时离开现场属正常行为,但需结合主观故意判断。金晨行为是否构成逃逸,需办案单位根据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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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运生指出,徐某青谎称驾驶员的行为与事实不符,金晨助理配合完成事故认定。若排除教唆故意,该行为属个人顶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执法的,可处5-10日拘留或警告。目前案件尚待进一步调查认定。

此前报道:警方通报后金晨晒照致歉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