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腹痛离岗3分钟遭解雇?两起劳动纠纷判决截然不同

南通员工因长时间如厕遭解雇获认可,而北京员工仅3分钟离岗因腹痛却获赔偿。两案对比展现劳动纠纷判决的差异性与合理性。
江苏南通一家电路公司员工刘某因频繁、长时间在公司卫生间停留,累计达数小时之久,最终遭到公司解雇。公司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在与刘某沟通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刘某离职后提出劳动仲裁,索赔20余万元,但未获支持,并将案件推至法院。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和岗位职责范围,且未能证明其间在履行工作职责。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雇行为合法,判定刘某累计旷工已达6天。
然而,另一起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却与上述情况大相径庭。北京一家食品公司的消防中控员李某在2022年11月值班期间,因腹痛离岗仅3分钟,遭到公司解雇。公司指控李某“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违反规章制度”。李某坚持认为自己离岗行为合理,并未违反公司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观点。法官指出,李某离岗原因属于正常生理需求,且时间短暂。此外,微信记录显示李某曾多次联系同事顶班,以尽量避免脱岗行为。法院认为,李某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解雇行为违法,最终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6万余元的赔偿金。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离岗事件时,合理性与公正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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